理论研究
积极作为保障老旧小区消防安全
时间:2021-06-03来源: 作者:蒋长顺 张志谭 邓国清 点击数:

【案情介绍】2020年8月至9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居住的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大量占用,影响消防安全。检察官经实地调查,发现辖区内多个老旧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占、消火栓锈蚀,室内无消火栓、无消防水带等情况。该院立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认为该线索属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授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范围,经请示宜昌市检察院同意后,依法对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宜昌市西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街道办事处、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宜昌市西陵区西陵街道办事处、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等7家行政机关未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立案审查。

2020年9月,该院依法向上述7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在各自充分履职情况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积极督促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向辖区街道办、消防、公安部门下达了《关于迅速开展社区(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函》,同时就消防安全在全区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随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在各单位的配合下,该区共完成77个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完成消防通道画线近5万米,安装“消防通道严禁停车”标识175组,拆除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等场所140余处3万余平方米,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全覆盖,推进“智慧消防、智能防控”系统建设,安装智慧消防烟温预警装置2000余台次,有效消除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当地群众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志谭)

【评析】该案是《决定》出台后,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等”外方面作出的积极探索,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在四个方面的积极作为。

第一,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4+1”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但根据《决定》,检察机关应当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办理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符合上述《决定》的出台目的和立法本意。

第二,依法督促存在职责交叉的行政机关在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多个行政机关均负有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但各自却不存在隶属关系,单靠某个行政机关单独履行职责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彻底解决有关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前做好调查研究,明确被建议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组织各行政机关共同梳理存在的问题,协调共同应对各种困难,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第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消防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西陵区作为宜昌市中心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基础消防设施设置先天不足,加之老旧小区多,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普遍存在缺失、损坏、老化的问题,群众对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深感忧虑,反映强烈。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强化了法律监督,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

第四,推动机制建设,提升监督实效。检察机关为防止诉前检察建议“一发了事”,通过“回头看”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在完成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出台《西陵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打通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惠民实事工程作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先后修订完善消防安全分级管控和整改销号制度;结合党员“双报告双报到”,组织近百名基层党员干部认领消防安全志愿服务岗,参与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清理楼道杂物,私家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得到大幅度提升。

(点评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邓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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