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23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54.1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8.67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和2019年度检察信息化项目工程的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95.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4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4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13万元),占收入合计92.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47.8万元,占收入合计7.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21万元,占69.46%;项目支出676.47万元,占30.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8.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6万元,下降0.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多名人员退休和调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34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多名人员退休和调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万元,占0.2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11.25万元,占88.9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7万元,占6.12%;卫生健康(类)支出90.68万元,占4.7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7%,主要原因是支出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和省检察院直接下达的政法奖励性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和政法奖励性装备经费,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83.9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检察院直接下达的政法奖励性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和政法奖励性装备经费,未在年初预算里包含以上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34万元,支出决算为8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多名在职人员转退休和调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34万元,支出决算为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多名在职人员转退休和调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2.68万元,支出决算为6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37%。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资金结算有市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转入基建单位统一结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13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资金结算有市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转入基建单位统一结算。。其中: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项目资金结算有市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转入基建单位统一结算。。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3万元,完成预算的80.3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7万元,占48.5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5.53万元,下降29.4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占51.4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46万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7万元,完成预算的7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6万元,完成预算的82.7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其他兄弟县院来龙办案、调研、考察、交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累计937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其他兄弟县院来龙办案、调研、考察、交流等支出。接待937人次,15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39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院公诉和审判工作经费及省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诉和审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公诉和审判工作完成良好,全年共受理案件825件,办结753件,其中批捕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6人,提起公诉432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公诉及审判活动支出科学合理,出庭采纳率、检察建议采纳率较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效益指标设计不是很科学、全面与预期设定反映的情况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一是公诉和审判工作经费支出范围与办案业务工作经费有部分重复和雷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完善指标评价结构;二是增强指标值与目标完成情况之间的关联度,切实有效地对项目绩效进行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

  公诉和审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公诉和审判工作经费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省市补助 财政专户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100000 100000.00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情况(次年填报)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及预期目标 分值 指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得分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公诉和审判工作:用于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公诉及审判活动的支出。 50.00 完成良好,全年共受理案件825件,办结753件,其中批捕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6人,提起公诉432人。 46.00 资金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50分) 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公诉及审判活动支出科学合理,出庭采纳率、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90%以上。 50.00 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公诉及审判活动支出科学合理,出庭采纳率、检察建议采纳率较高。 46.00 资金完成率100%

  合计 100 92 

  评分等级 优秀

  备注:“绩效自评情况”在项目批复后的次年年初填报,项目申报时不需要填报。绩效自评实行百分制,“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47万元,执行数为83.32万元,完成预算的9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有关加班补贴规定,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也不得提高标准;二是进一步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缓解案多人少实际工作量大幅增大的矛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执行率未达到100%;二是项目预期目标设立更加全面准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加合理的安排加班时间;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的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填报单位(盖章) :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资金来源 合计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省市补助 财政专户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924700 924700.00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情况(次年填报)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及预期目标 分值 指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得分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预计需要92.47万元 50.00 完成发放 45.00 资金完成率90.1%

  效益指标(50分) 严格按照浙人社发(2015)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缓解案多人少实际工作量大幅增大的矛盾,出庭意见采纳数增加。 50.00 严格按照浙人社发(2015)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缓解案多人少实际工作量大幅增大的矛盾,出庭意见采纳数增加。 45.00 资金完成率90.1%

  合计 100 90 

  评分等级 优秀

  备注:“绩效自评情况”在项目批复后的次年年初填报,项目申报时不需要填报。绩效自评实行百分制,“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28万元,下降31.3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了机关运行的支出成本。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理案件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附件: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xls

         13.省补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检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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