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8-03-29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15在龙泉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法律监督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深化平安龙泉建设,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5人,同比上升4.4%;提起公诉371人,同比下降18.3%。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52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83人;对绿水青山实施严格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24人。对故意杀人、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员提前介入13次。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带队与公安干警同赴外省引导取证,快捕快诉,批捕29人,起诉34人。

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工作,共立案监督4件5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件9人。在办理一起企业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周边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排污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撰写《我市企业排污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专题报告,市委书记、市长作出重要批示,推动全市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牵头水利、森林公安等部门成立全省首家增殖放流基地,联合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作为违法犯罪生态修复的专门场所,督促11名犯罪嫌疑人补植苗木1.1万余株、投放鱼苗4000余尾、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7.5万元。

积极促进社会善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捕46人,不起诉44人。不断完善信访维稳、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81件(次),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司法调解案件7件、司法救助案件5件。坚持保护性司法,赴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10次,受教育人数1800余人。依法对9名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引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使其改过自新。在7家企业建立帮教基地,获评“浙江省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优秀基地”。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4人。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改判1件1人。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转型,延伸监督触角,在城区四家派出所和市森林公安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指导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10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行政执法监督案”获评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优秀案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初查案件7件,办理民事抗诉案件2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联系,严肃查处“打假官司”的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室职能作用,加强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回头看”专项检察工作,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9件。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对4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13件13人。

三、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成效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的既定任务。坚持检力向一线倾斜,遴选员额检察官14名,院领导带头办案逐步常态化,全年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98件。严格推行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目标,检察官直接决定案件比例明显提高。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院之一,将原有的16个科室整合为8个部,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9个,优化整合资源,顺利完成试点任务。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市委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协助做好证据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自2017年6月实施员额检察官制度以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次,召开诉前会议2次,参加庭前会议5次,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共有9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促进庭审实质化。在丽水检察系统率先探索开展远程提讯,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2017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的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对历史遗留的3家企业长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违法情况开展调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经督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5000多平方米,没收定金63万余元,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了国家利益。

四、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着力打造龙泉检察铁军

注重开展思想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学习系列活动,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院干警自觉在思想上对齐、作风上对照、行动上对标,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林晶同志荣获全省“两学一做”知识竞赛第二名,受到丽水市委组织部和龙泉市委组织部的通报表扬。整合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讲好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龙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文章103篇,被省检察院转发20篇、丽水市检察院转发31篇,获评“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检察系统年度十强”和“2017年度丽水检察机关优秀微信公众号”。

注重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廉政学习,定期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促使广大干警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举办“讲规矩、创新业”主题演讲比赛和党纪党规条例知识竞赛,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执法为民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以接受丽水市检察院对我院开展司法巡察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坚持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干警,以内外监督约束干警,院领导带队每月开展两次检务督察,端正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注重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业务培训和高等院校业务素能培训。依托青年联合会平台,举行业务大比武、青年干警论辩赛,强化干警综合素能。深入实施主辅岗双责制、师徒带教培优工程,给年轻干警定目标、明任务,促进干警全面快速成长。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在全省检察长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5名干警在丽水市级以上业务比赛中荣获佳绩,10个案件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过去的一年,是龙泉市检察院检察事业发展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在司法体制、监察体制、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的背景下,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报告检察工作,主动向市人大报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2017年,龙泉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派驻龙泉市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10项,丽水市级10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仍需提高,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存在人才短缺和断层问题;四是检察官权力行使的运行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比较薄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高质量谱写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新篇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围绕平安龙泉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加大对我市青瓷、宝剑、汽配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后盾。继续把生态检察作为擦亮龙泉生态底色的总抓手,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我市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立足司法办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将深化法律监督作为贯穿检察工作的主线,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这一检察监督新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

(三)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创新发展动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重视解决未入额人员职业发展问题,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诉讼监督作用,以检察监督促司法公正。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与监委会的工作衔接,不断巩固和提升反腐败工作成果。深化智慧检务,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着力实现检察工作与信息化发展深度融合。

(四)落实从严治检,增强队伍整体素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抓紧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守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担当。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业务领军人才,提升干警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的能力。继续加强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纯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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