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度)
时间:2019-03-18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4日在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


一、围绕大局主动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平安龙泉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99人,提起公诉439人,同比分别上升20.6%、11.4%。重点打击涉枪涉爆、盗抢拐骗、网络开设赌场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易发多发犯罪,批捕84人,起诉164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关于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14人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突出整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9人,起诉66人。办理涉及百余名被害人、非法获利715万余元的姚某某等34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对公安部督办的“6.15”系列案件首案实现精准指控。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对标龙泉市委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的新要求,组建生态检察办案组,共受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件39人,起诉10件16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在全省首绘“生态地图”,聘请“生态智囊团”,根据区域产业状况、资源分布、污染隐患和发案特点等,推进生态环境全域精准司法保护。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件4人,监督立案4件5人。坚持打击与修复并举,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督促当事人补植苗木3千余株,投放鱼苗2千余尾,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9万元。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检企互动,检察官主动走访企业25家,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讲5次。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批捕5人,起诉16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符合从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10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如某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虚开发票案,综合自首、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基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企业获得再生机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1. 二、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统一实施监督事项清单制,开展刑拘未报捕未移送起诉案件专项监督、延押案件实体审等活动,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4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违法10次。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市森林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32次,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加强检警协作,对“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重特大案件召开个案分析会,推进案件系统办理,提升案件打击效果。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着力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抗诉并被法院采纳1件。聚焦民行检察监督,共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案件10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案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2件;对认为原裁判正确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如依法办理的“肖某某虚假诉讼案”,成功解冻当事人养老金,有效化解激烈的信访矛盾。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针对混押混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6份。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19名罪犯及时缴纳罚金。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对违反规定的4名服刑人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25人,同比上升56.2%。


三、聚焦民生公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51人,不起诉63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认罚的6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从宽处理,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构建内部防控、关怀救助、联合化解三大检察网络维稳防控体系,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12件(次),办理司法调解案件13件,促成7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向生活困难的6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启动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推动省市县三级开展联动救助,争取司法救助金8万元。


积极守护民生民利。以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全年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6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侵害食药品安全的起诉9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某养鸭场占地养殖、污水直排瓯江、影响省重点工程建设的情况,市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履职,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开展以案释法“五进”活动,联合市法院将丽水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搬进乡村振兴讲习所开庭,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加强特殊群体保护。持续深化“爱·相随”向日葵未检工作品牌建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批捕16人,起诉19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批捕2人,不起诉15人。对38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等特殊帮教,帮教率达92.7%。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受聘担任龙泉市中职校法治副校长。针对“校园欺凌”、“网络交友”等问题,创新推出法治微课,组织法治宣讲8场,受教育学生2200余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帮助9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3年的13万余元工资。


四、凝心聚力狠抓队伍,深化改革增强动能


政治教育引领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建强基层党组织,从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开展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巡视整改工作,对照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开展“改革转型期检察工作怎么做,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主题大讨论,带领干警迎面改革、统一思想,推进工作。开设“龙检论剑”检察论坛,以办案实务讲解、典型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结合岗位实践,组织117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加快培养检察“工匠”,共有26名干警荣获龙泉市级以上荣誉。


改革创新提升办案质效。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和司法雇员招录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办案147件,占案件总数的22.5%。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精准考核,科学评价。加强监督制约,落实“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模式,重点对不捕不诉、诉后判免刑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48件。按照一个案件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在丽水市率先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联合市法院出台《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参与庭前会议8次,申请12名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促进庭审实质化。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政法各单位网上协同办案524次。


打造平台促进便民利民。为强化公益保护和法律监督,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共受理线索54件,经审查立案25件,办结25件。根据举报线索,针对近年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屡遭盗掘的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助推有关部门加强遗址保护监管,实现对龙泉特色“文旅资源”有力保护,举报中心工作成效在省检察院作经验介绍。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共办理检察服务事项1300余件(次),接访律师132人次,检察官主动走访服务41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以走访座谈、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听证会和赠阅《检察日报》、制作联络专刊等方式,倾听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0条,法律文书349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讲好检察故事,通过新媒体发布原创文章128篇。


各位代表,2018年龙泉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丽水市模范集体”。办理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案”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新媒体案例奖”,龙泉检察微信公众号荣获全省政法系统“检察微信十强”。5个案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2个案件荣获丽水检察机关年度“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事例”。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仍需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有待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职业保障等机制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四是科技助力办案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人才培养的系统性、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主线,扎实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为高质量续写新时代“八八战略”龙泉篇章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立检,迈出忠诚履职新步伐。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把讲政治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目标,将检察工作与“三大攻坚战”、“三服务”活动、“文旅兴市”等党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认真研究谋划,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追求。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善治。全面深化党建工作,将机关党建作为第一保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党建促业务,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业务强检,彰显法律监督新作为。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推进捕诉一体,探索职能整合、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工作机制,加快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虚假诉讼机制。做实行政检察,着力深化“两法衔接”,建立府检联席会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做好公益诉讼,找准民生公益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坚持系统化、领域性推进,开展食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保护专项行动。


三、坚持特色树检,谱写龙泉检察新篇章。把特色创新作为推动改革发展、解决改革难题的利器和抓手,深入分析检情、研究市情、关注民情、立足院情,在工作创新中坚持“四情”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完善“生态地图”,打造生态环保教育基地,保护好龙泉绿水青山;推动未检品牌建设,启动“护苗计划”项目,构建检察、社区、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观护帮教体系;落深落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加强对“丽水山耕”、“青瓷宝剑”等区域公共品牌的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坚持改革兴检,立起转型发展新标杆。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两法”修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评价、绩效考核、职业保障等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捕诉一体,以案件分类推进专业化,以案件分流推进高效化。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全面运行各项检察业务智慧辅助系统,以信息化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五、坚持文化育检,焕发检察队伍新生机。擦亮“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金名片,以龙泉地域文化滋养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陶冶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注重培育学习文化,持续推进“龙检论剑”检察论坛建设,不断巩固“两微一端”等检察文化宣传阵地。深入打造法治文化,倡导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生、一个家庭(企业)、一类社会问题”的办案理念,让司法办案有情怀,有温度。扎实推进廉政文化,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巡视巡察问题集中整改为契机,建设“清廉检察机关”。厚植发扬监督文化,聚焦内部办案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弘扬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新文化。丰富提升团队文化,创新文化活动载体,努力建设一支检察业绩优良、党委政府满意、群众认可度高、团队凝聚力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履职尽责方显使命担当,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写好司法为民答卷,不断开创龙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开启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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