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06-04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文件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9日在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极不平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全方位挑战,一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以“聚焦‘重要窗口’、聚力龙泉复兴”学习实践活动为引领和动力,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持续向上向好发展。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高水平“法治龙泉”建设

纵深推进“平安龙泉”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1人,提起公诉409人,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龙泉成功捧回全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着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起诉涉黑恶犯罪10人,从严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涉及常山县公检法、监委系统的4名科级干部涉黑恶“窝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12人,对“大水槽故意杀人案”“2011年6月恶性杀人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37人,帮助群众挽回直接损失120余万元。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22人非法经营案,以及集资参与人数达130余人的毛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5人,其中科级以上2人。聚焦中心大局,稳妥办理了一批敏感复杂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案件,司法护航省重点工程衢宁铁路、三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助力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涉疫案件逐日专报。提前介入丽水市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加强公检法一体化联动,采取刑拘直诉、单轨制流转等方式,仅用5小时审查起诉,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引导和释法宣传。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出全省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件。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抓手,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入选全省检察室联系点。疫情防控期间,检察长带领工作专班走访企业,制发《复工风险提示》200余份,针对部分企业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问题,指导企业依据不可抗力等事由减少损失,防范法律风险。在办理某青瓷企业涉罪案件中,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公开听证等方式,依法采取非羁押、不起诉等措施,助力企业生产重回正轨,在疫情期间实现逆市增长,并保证了200余名员工稳定就业,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精品案件。

主动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市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出台《关于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龙泉复兴的实施意见》,精心整合打造以案释法“五进活动”、诉源治理“七大举措”等20项检察产品,努力让法治成为龙泉复兴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龙泉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实际,依托检察职能和检察办案,形成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促进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适用391人,适用率92%,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涉法信访,促进社会善治。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针对办案中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延伸监督职能,围绕办案中发现的农村招投标乱象、小旅馆监管漏洞等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情况反映、检察专报等形式,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诉讼监督。刑事检察持续强化,监督立案10人,提出抗诉3件,纠正违法10件次。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针对部分罪犯未建档管理、未依法办理宣告解除手续等情形,纠正违法19人次,有力服务基层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事检察深入推进,开展虚假诉讼“亮剑行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同等制度。出台《虚假诉讼举报奖励办法》,摸排各类线索30条,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办理的一起虚假人民调解协议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行政检察持续深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6件,其中在办理龙泉某竹木厂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促使企业退还3600余平方米违法占地,附着的违法建筑被全面拆除没收,助力“龙商鞋产业回归工程”顺利推进,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紧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突出问题,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1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4件,公益诉讼立案数、重特大案件占比等5项数据均位居丽水首位。在丽水率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对5个涉案数额小、当事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通过诉前和解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节约诉讼成本。聚焦食药品安全、剑瓷遗址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古窑址”保护等专项行动,共督促11个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出台相应工作机制,帮助挽回直接损失158万余元。在办理王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中,依法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0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追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在全省首推案件分类分流改革,简易案件在员额检察官指导下由检察官助理主导推进,简易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由23天降至12天,员额检察官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着力减轻当事人讼累,严防诉讼程序“空转”,制定《关于有效降低“案-件比”切实提升检察质效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强化报捕案件跟踪等十项措施,“案-件比”从年初的2.25降至1.50。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认罪认罚从宽等10余项制度,加快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

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零容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人,起诉6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6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相对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出台《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工作的规定》,构建“分级护航·检爱相随”工作体系,综合运用训诫、具结悔过等干预措施,引导“问题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目前已对22名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经帮教,15人成功就业升学。围绕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进出网吧、酒店登记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开展专项行动。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依托线上直播、线下点播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23次,实现全市3万余名学生普法全覆盖,“向日葵”未检工作室获评丽水市首批“亲青帮”优秀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监督,在检察环节帮助43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70余万元。关心关爱涉案残疾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2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31万元,用心传递检察温情。

聚力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和谐共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守护“美丽河湖”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人。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充分发挥浙江龙泉生态环保教育基地、瓯江源增殖放流基地等“四大基地”平台作用,扎实开展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工作,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45万余元、补植复绿1.5万余株、投放鱼苗7万余尾,百山祖国家公园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全省首批试点。打破空间地域限制,联合庆元、景宁两地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检察区域协作的实施细则》,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司法护航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

整合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积极参与“最多跑一地”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市矛调中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8件次,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实现涉检信访零进省进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45件,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强化律师权益保障,依托浙江检察APP,为律师及诉讼当事人提供“掌上一站式”服务,受理律师在线阅卷48次。在全省率先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召开各类公开听证(审查、宣告)会议17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50余人次,对19起敏感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公开听证释疑,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四、锻造匠心检察队伍,着力夯实基层检察发展根基

打造“党建铸魂”品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通过明确4个主体24项具体工作,以项目化、清单制抓好层层落实,第一党支部获评龙泉市百个党建示范点。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三个一”学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党课、学习沙龙等活动13次,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报告42件,“逢问必录”成为大多数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以青联会为基础,打造“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龙检法律服务团队”等三支队伍,组织干警参与送法下乡、结对帮扶等各类志愿活动310余人次。疫情期间,全体党员干部投身防疫一线,开展入户排查682户1344人次,协助人员登记2600余人次,被丽水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提升队伍业务素能。深入落实“人才兴检”战略,依托“龙检论剑”检察官论坛、“龙检青年说”等平台,开展“实战练兵”“课题研究”等针对性业务培训8次,不断提升干警司法实务能力。坚持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组织干警参与“民法典”“法治教育”等微课评比,4门微课获评丽水市级以上精品优秀微课。突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共有5名干警荣获省级以上荣誉,4名干警入选全省业务人才库,1项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顺利结项。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排查各类问题55个,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检察文化建设“本土化、有形化、转化”的LCT原则,制定《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方案》,推行文化育检工程,通过精心打造院史长廊、干警之家等文化阵地,直观展示“剑瓷·匠心·检魂”主题检察文化;积极挖掘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检察元素,以真实案例直观呈现民国时期检察工作;融合四知堂、永和桥等本土法治故事,提升丰富法治文化。在龙泉检察文化引领下,全院干警始终坚持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生、一个家庭(企业)、一类社会问题”的办案理念,通过“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践行匠心品质,对个案实行全流程监督和全方位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向市人大报送各类检察数据、案件材料140余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先后邀请72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会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3条,重要案件信息60份,法律文书276份,努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来,市检察院共有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丽水市级以上荣誉,检察绩效考核位居丽水前列,获评优秀等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91件,办结769件,办案质效全面提升,2个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件,9个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2个案件获评丽水检察十大精品优秀案件,获评案件数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创历史新高。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参与县域治理、助力龙泉复兴的法治保障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需尽快补齐短板;三是部分干警存在“能力短板”“本领恐慌”,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市检察院必须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意见》决策部署,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围绕系统实施龙泉复兴“1369”战略行动,组织开展“匠心铸城、实干复兴”跨越追赶和“党建提质、能力提升”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加快建设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聚力开创龙泉复兴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政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中心工作。自觉在市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深入落实《关于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龙泉复兴的实施意见》,努力提升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各类犯罪,坚决不让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全面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更加精准精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龙泉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突出主责主业,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持续贯彻“十四五”时期全国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用好检察官办公室、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等平台制度,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构建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创新践行“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加快推进案件分类分流改革、“案-件比”十条意见等改革措施向纵深发展。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工作,用好浙江检察APP、政法一体化系统等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运行,为检察办案提供科技支撑。

三、突出改革创新,以更优的机制引领检察发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基层检察室、入驻矛调中心等重点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认真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落实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价办法,贯彻执行员额动态管理,员额退出、员额递补等制度,树立“干好干差不一样”的改革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公开听证,进一步扩大案件范围、参与人员等,保证公平公正,促进案结事了。创新推进浙检品牌创建,努力打造出具有全省、全国影响力和龙泉辨识度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四、突出队伍建设,以更严的标准打造匠心队伍。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干警政治意识。抓好业务素能建设,以基础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级分类开展实战型业务培训和实用型业务学习,着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抓牢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升完善龙检文化建设,以检察文化滋养匠心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大步迈向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打造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加快实现龙泉复兴发展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有关用语说明

1.“一星平安金鼎”(报告第2页第1行):该奖项是现阶段浙江的市、县(市、区)在平安建设方面能拿到的最高奖项。根据规定,省委省政府每年评选一次平安市、平安县(市、区),授予平安牌,连续15年的授予一星平安鼎。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龙泉市公检法等部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打击犯罪能力水平,有效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2.“断卡行动”(报告第2页第7行):2020年,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类犯罪高发态势,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3.刑拘直诉(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指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单轨制流转(报告第2页倒数第4行):指依托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政法各部门在线上实现数字卷宗一次生成、跨界流转、数据共享,避免部门间重复录入信息、线下人工送卷等问题,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5.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2019年丽水市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检察机关每年选择一个被监督单位或涉法领域,针对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针对性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助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20年,龙泉市检察院聚焦高水平“法治龙泉”建设,提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

6.认罪认罚从宽(报告第3页倒数第6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虚假诉讼(报告第4页第8行):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企图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8.“案-件比”(报告第5页倒数第8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案-件比”越高,意味着当事人的讼累越重,耗费的司法资源也越多。

9.“分级护航·检爱相随”工作体系(报告第6页第5行):指由龙泉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有必要进行司法干预的未成年人,分三类人员综合运用训诫、观护帮教、治安处罚等九级干预措施中的一项或几项,依托“一人一档”案件化办理模式,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10.生态检察“四大基地”(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指龙泉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的“浙江龙泉生态环保教育基地”“九姑山彩色森林生态修复基地”“兰巨增殖放流基地”“百山祖国家公园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四大基地既共同开展案件线索摸排移送、生态法治宣传等工作,同时又实行差异化发展,突出各自的功能作用。

11.“三个一”学习教育制度(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指龙泉市检察院创新开展的学习教育机制,即坚持“一月一示”,各党支部每月制定学习清单,全院予以公示;保持“一季一论”,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各党员每季度对专题学习内容开展互动研讨交流;维持“一年一得”,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总结提炼一年度学习工作心得。

12.“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2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13.检察文化建设LCT原则(报告第8页倒数第2行):指龙泉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总体原则。“L”即local,指本土的、当地的,强调检察文化要突出地域特色,厚植龙泉剑瓷文化。“C”即concrete,指具体的、有形的,强调要让检察文化要看得见,摸得着。“T”即transform,即转化,强调检察文化关键要将其转化为推动检察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14.“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报告第9页第6行):龙泉市检察院推行的全新办案模式。即在办案过程中,引导干警从办案理念、办案标准、办案效果三个维度,对个案予以精细精准化办理。在理念维度:突出文化引领,理念先行;在标准维度:突出坚守底线,精准监督;在效果维度:突出情法兼容,三效合一。


有关案例

1.刘某某等22人非法经营案(报告第2页第10行):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刘某某等人利用浙江万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英远森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自建支付结算系统,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从中赚取手续费,共累计非法结算资金7.39亿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注重教育转化工作,后涉案22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市检察院据此提出精准量刑建议。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的情况,对被告人刘某某提出并处罚金2000万元的建议,该罚金数额为龙泉市涉经济类刑事犯罪最高罚金数额。2020年9月,经龙泉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至5万元不等。

2.毛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告第2页第11行):2017年2月,毛某某等人设立浙江邦理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广京圆柚理财平台,累计从134名出借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37万。2020年,龙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龙泉市法院判处毛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3.王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报告第5页第6行):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后,丽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食药品领域十倍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3月起,王某某等3人陆续购进减肥粉末,将其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按比例进行混合装进胶囊,自行包装成“MORE THIN”(更瘦)牌、“美瘦专门家”牌减肥药,累计销售额14万元。龙泉市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王某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依法承担十倍赔偿金140万元的民事责任,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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