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时间:2022-05-09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十届人大第次会议文件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1日在龙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建立90周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聚焦打造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38个集体和个人荣获丽水市级以上荣誉,获评“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院”,系丽水唯一。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务龙泉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龙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40人,起诉355人。从严惩治危害家政治安全犯罪,建立涉邪教案件通报和办案指导机制,检察官提前介入“全能神”邪教系列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9人,精准指控“大水槽故意杀人案”“何某某故意杀人十年积案”等大要案。突出整治金融犯罪,批捕8人,起诉34人,在办理冯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监督解冻资金1.03亿元,追赃挽损234万元。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批捕21人,起诉86人,帮助群众挽回损失509万元。依法办理“上头电子烟”案件12人,有效遏制新型毒品向未成年人蔓延趋势。针对办案中合成大麻素与海洛因的依赖性折算标准不明的问题,上报信息被最高检采纳,推动国家禁毒委出台相关标准。

聚力推进法治龙泉建设。强化理念共融,深入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意见》,市委高规格召开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强化机制共建,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等文件5份,建立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12项,最大限度凝聚执法司法机关工作合力。强化协作共赢,助力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服务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依法办理了浙江杭钢租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某某受贿案。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串通投标、制假售假等损害企业利益犯罪,批捕6人,起诉7人,获评全省“‘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涉企犯罪嫌疑人不起诉6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落实落细服务民企“龙检十条”,与市工商联部署开展“三服务”专项行动,司法助力青瓷宝剑、空调汽配等特色产业健康发展。针对食用菌产业涉刑问题,审慎处理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矛盾,相关做法获得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丽水市委胡海峰书记批示肯定,并转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二、聚焦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纵深推进社会善治创新推出“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引导干警从理念、标准、效果三个维度强化个案办理,3个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其中廖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被评为全省社会治理精品案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不批捕47人,不起诉77人,对400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妥善化解矛盾风险64件。积极发挥信息咨政作用,通过情况反映、检察专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其中5篇被中办、最高检录用,有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获评“全省信息工作先进院”。

加强特殊群体保护。针对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全面深化“栀子花”未检工作室,持续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成功帮教59名罪错未成年人就业升学。工作室先后荣获丽水志愿服务优胜项目,创成丽水市青年文明号,工作室负责人获评妇女儿童维权全国先进个人。始终情系弱势群体,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理了首个拖欠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关心关爱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展司法救助17起,发放司法救助金12.2万元。

持续深化民生检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8件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制度,建成数字化公开听证室,联合市矛调中心制定《易公开听证协作办法和实施细则》,8起敏感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0余人次参与听证,把涉法信访化解于萌芽状态。扎实推进以案释法“五进活动”,选取典型案事例深入农村、校园、企业等地开展现场普法、法治讲座等活动14场,受教育群众1.2万余人次。

三、聚焦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检警协作,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次,自行补充侦查9件次,监督立案、撤案14件,发出纠违通知、侦查活动监督通知15份。认真落实监督事项清单制,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22条,成案8件,提出抗诉并改判1件。深入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排查整治,联合出台《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工作规范,有力织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网。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件,监督收监执行3名。

做强民行检察。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亮剑行动”,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8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持续深化民事检察,提出检察建议19起。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办理案件2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办理兰某某社会抚养费检察监督案中,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成功化解信访矛盾,治愈群众多年“心病”,获评全省行政检察精品案例。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份,行政机关到期回复整改率100%。高标杆守护龙泉最美生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跨部门司法协作机制。开展“保护红色资源,献礼建党百年”专项行动,推动有关部门对浙江日报社龙泉驻地旧址、红军挺进师梧树垟驻地等4处革命遗址开展专项保护,修缮维护季李根等7名革命烈士墓地,让红色记忆永不褪色。聚焦百姓出行安全,围绕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精准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排查整改,司法“照亮”群众出行路。

四、聚集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

政治引领锻造执行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建立“红色宣讲+红色课堂+红色活动”的三红教育模式,开展特色学习17次,引导干警在国史、党史、检察史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全面激发队伍活力,用好用活龙检论剑、龙检青年说等平台,深入开展师徒结对、岗位练兵活动,不断锤炼干警业务素能,共有5名干警获省市业务标兵能手称号,4名干警入选省级人才库。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获评丽水市“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党建铸魂·匠心检察”品牌获丽水日报头版报道。

数字检察提升竞争力。推广应用浙江检察APP,为律师电子阅卷、程序告知等提供全程线上服务,受理律师阅卷142件,实现律师涉检事项“零跑腿”。树牢数字检察“五种思维”,探索开展“断卡”专项监督,借助大数据碰撞筛查,发现监督线索30余条,立案监督7人。针对失信、限高等被执行人员缺乏有效监督,探索开发“诚信钉”数字检察系统,共同破解“纸面限高”“形式终本”等问题,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并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教育整顿增强战斗力。严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细化压实责任传导,挂图作战工作日清,实现各环节周密部署、紧密衔接,获得省市指导组高度肯定。聚焦“六大顽瘴痼疾”,通过个性问题个人“挖”、条线问题一起“点”、面上问题共同“筛”,做到查纠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降低“案-件比”、深化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11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88件。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回顾过去,检察工作经历了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三重改革叠加推进、检察体制深层变革、脱贫攻坚最后冲刺、扫黑除恶深入开展、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时代之变、社会之变、检察之变,带领全院干警总结提炼龙泉检察“一三五”工作思路,坚持改革转型、创新发展、系统推进三大理念,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奋力担当作为,推动龙泉检察工作迈上新征程。

五年来,我们坚持政治立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有效性和契合度。面对百年变局和新冠疫情持续交织叠加,始终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警听党指挥、把握大势、忠诚履职的自觉和自信。始终高站位服务大局,先后出台“助力龙泉复兴”“助力共同富裕”等机制文件,一体化推进平安龙泉、法治龙泉建设。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稳妥办理何某某强占国有资产、金某某敲诈勒索、周某某妨害公务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司法护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力助推龙泉夺得全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创成全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五年来,我们坚持业务强检,深入推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面对检察事业历史性变革,认真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与执法司法机关同向同行,合力推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刑民并重,加强行政检察,坚定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初步建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有效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破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司法难题,深入践行“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依法办理了“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1.16”特大虚开发票案等一批具有法治引领性的典型案例。五年来,共有2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2个案例入选省级精品优秀案例,入选案件数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五年来,我们坚持特色树检,持续打造具有龙泉辨识度、检察影响力的法治产品。以品牌创建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栀子花”未检工作室、检察公开听证、以案释法“五进活动”、古窑址保护专项行动等品牌效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全面深化服务民企“龙检十条”,立足企业发展、保障就业、维护稳定等角度多维评估办案成效,综合运用企业合规、风险评估等法律手段,司法挽救“生病”企业重获新生。深入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在全省率先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建立的生态检察“四大基地”中有三个荣获省级荣誉,有效扩大龙泉检察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

五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兴检,全面夯实基层检察发展根基。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及“三大诉讼法”修改后检察职能调整新形势,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以机构重塑、人员分类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司法责任制等配套机制落地见效,积极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134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在全省首推案件分类分流改革,简易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由五年前的25.3天降至9.7天,“案-件比”由3.75降至1.42,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五年来依法不批捕263人,不起诉342人,诉前羁押率由2017年的57.2%降至39.4%,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五年来,我们坚持文化育检,着力打造一支匠心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金字招牌,推行文化育检工程,创新提出检察文化建设LCT原则,打造“剑瓷·匠心·检魂”主题文化。提炼“刚正、担当、温润、纯净”的剑瓷品格,弘扬“锤炼、磨砺、传承、创新”的匠心品质,打造“忠诚干净司法为民追求极致情法兼容的龙检精神。五年来,“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生、家庭、企业,一类社会问题”的办案理念成为龙检人的自觉行动,干警的“办案价值感、职业尊荣感、集体荣誉感”成为龙检人的自觉追求,检察文化正以内源发展的方式,成为推动龙泉检察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龙泉检察文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充分肯定。

过去五年,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每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检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精心办理代表建议31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履职办案中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落实委员意见建议27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发布案件信息2636条,法律文书1325份,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过去五年,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院”“丽水市模范集体”“丽水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丽水市级以上集体荣誉70项、个人荣誉87人次,检察官办公室、行政检察等6项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检察文化、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中拥有广泛影响力和美誉度。

各位代表,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取得的每一项工作成绩,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领航,在于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期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党中央首次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下发文件,省委专门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市委在丽水率先制定《意见落实分工方案》,首次召开市委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央、省委、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检察机关参与县域治理、助力品质龙泉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格局还不完善,检察机关在完成工作转型基础上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还需更大力度三是数字化改革有待深化,数字检察与新时代检察发展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决战决胜“十四五”、接续奋斗“两个百年”关键五年实现龙泉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黄金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开启全新征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五年。面向未来,面向新时代,市检察院今后五年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意见》,按照龙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数字改革为动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品质龙泉建设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开展“六讲六做”活动,引导干警争做“两个确立”忠实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霸治痞惩闹,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企业,从严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制定出台《为龙泉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助企观察点制度,优化检察涉企司法服务,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最大的“定心丸”。

二、牢牢把握品质龙泉的内涵特征,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龙泉、法治龙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龙泉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探索开展“守护美好生活 打造品质龙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精准落实市委重大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平安龙泉建设,对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强化侦控协作,坚决从严打击。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释放司法善意。发挥法律监督年度报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作用,服务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强对案、对人的管理,以检察工作的“民生指数”提升龙泉人民的“平安幸福指数”。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深入落实中央《意见》和市委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树牢“监督也是服务,监督也要服务”的理念,综合发挥打击、保护、预防、警示等检察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践行“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为方向,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为场景,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重塑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实效性。

四、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保证,以匠心实干为标准,不断夯实基层检察发展根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持续打造“党建铸魂·匠心检察”工作品牌,扎实开展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共同提升。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提升核心业务能力为重点,以培养业务专家为目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运用科学的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各位代表,征程百年激壮志,扬帆起航正当时。市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接续奋斗、勇毅前行,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上头电子烟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入毒品管制。“上头电子烟”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犯罪分子常打着“合法上头”的名号,诱导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吸食。

2.中央《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第一次就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发文,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3.省委《若干意见》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4.行政非诉执行:指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5.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2019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即每年检察机关针对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该制度目前已被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6.服务民企“龙检十条”:指市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打击与服务并重等十个方面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7.“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指市检察院为破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推行的全新办案模式。即在办案过程中,引导干警从办案理念(文化引领,理念先行)、办案标准(坚守底线,精准监督)、办案效果(情法兼容,三效合一)三个维度,对个案予以精细精准化办理。

8.以案释法“五进活动”:指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新时代以案释法“五进”活动的实施意见》,选取群众密切关注、具有释法价值的案事例,通过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9.监督事项清单制:指丽水市检察机关将所有法律监督事项,按业务部门职责分类,制定监督事项清单。各业务部门对照清单,深挖监督线索,对自行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按期办结或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的线索,及时移送办理,以提升监督质效。

10.“减、假、暂”案件专项排查整治:指检察机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199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及时整改、责任追究,以杜绝“纸面服刑”。

11.数字检察“五种思维”:指市检察院为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总结提炼干警在履职办案中必须具备的五种思维,即数字化、调查侦查、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类社会问题、数字化与监督结合、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五种思维。

12.“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大问题。

13.“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件比”越高,意味着当事人的讼累越重,耗费的司法资源也越多。

14.“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15.“一三五”工作思路:指市检察院今后一个时期内长期坚持的工作总思路。即围绕高质量谱写“品质龙泉·匠心检察”这一目标,立足思想理念、司法办案、工作创新三个维度,从政治立检、业务强检、特色树检、改革兴检、文化育检五个方面予以具体部署检察工作。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最高检立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将新时代检察职能进行系统、具体划分。“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7.案件分类分流改革:指市检察院针对部分检察官助理办案成熟度高、案件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在全省首推的一项改革。核心是科学区分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办案职责分工,简易案件在员额检察官把关下,由检察官助理主导推进,使员额检察官有更多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参与社会治理。

18.检察文化建设LCT原则: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总体原则。“L”即local,指本土的、当地的,强调检察文化要突出龙泉地域特色。“C”即concrete,指具体的、有形的,强调要让检察文化要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T”即transform转化,强调要将检察文化转化为推动检察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19.质量建设提升年: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提升年”,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有关案例

1.冯某等人非法经营案:2015年8月,冯某伙同他人在上海注册成立澳汇公司,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经营期货业务。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间,冯某招揽多人以澳汇公司名义,吸引投资者进行期货投资,交易金额达2.2亿余元。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将本案定性由诈骗罪改变为非法经营罪。案件移送审查后,通过分析、梳理银行交易记录、业绩表等书证,依法追诉漏犯4人。加强认罪认罚教育转化,结合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层级、参与的时间、涉及的金额,仅对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建议对情节显著轻微的4人作撤案处理,全案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其中1人作不起诉处理。

2.廖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2019年4月至10月间,廖某某在未按规定查验林木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滥伐的阔叶树用于食用菌菌棒生产。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综合企业发展、劳动者就业以及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多部门联动、多渠道推进,通过推动菌棒原料研发替代、提高阔叶林种植补贴、推广阔叶速生林种植、以“企业+农户+基地”的方式,有力破解菌菇棒原材料来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难题。

3.“6·15”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共涉及全国12个省40余处诈骗窝点,涉案人员540人,涉案金额达1.6亿元,被害人近万名。被告人注册公司,购买可设置开奖号码的网站,招聘大量业务员基础上通过捏造虚假的彩票中奖信息,诱骗客户在公司网站上充值投注,并根据投注情况,修改开奖号码让被害人投注失败,从中获利。2018年7月,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市法院判处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刑罚。

4.“1·16”特大虚开发票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4月起,邱某某等人通过500余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费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截至案发,该团伙虚开发票份数11.29万份,涉案金额达102.14亿元。2019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市法院判处邱某某等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在严惩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同时,市检察院对一名情节轻微的涉企高管人员不起诉,帮助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60万元。

5.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该案系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龙泉市某三家公司自2011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检察院经前期调查研究,向某行政机关发出全省首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该案启动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就三家企业欠缴出让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经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与三家企业解除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收企业定金63万余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948平方米。

6.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最高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7年11月,兰某某在龙泉某地猎捕白鹇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果子狸3只并将猎捕的白鹇和果子狸出售给王某某,后王某某又转售给翁某某。另调查发现,王某某还有非法猎捕、收购尖吻蝮、乌梢蛇6条和棘胸蛙45只等破坏生态的侵权事实。2018年3月,市检察院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市检察院于2018年5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的乡村振兴讲习所,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经判决,三名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600元,并在市级媒体刊登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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