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简介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1-03-31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955年4月,建立龙泉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检察院职能先后为公安机关军管组、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替代。1978年12月,重建县检察院。1990年12月龙泉撤县设市,龙泉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现办公大楼建成于1999年,总占地面积664.88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平方米。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9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经济开发区检察室。现有行政编制数50个,事业编制数3个。目前,在职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3人。干部队伍中,男性30人,女性20人,平均年龄38.0岁;院领导9人(女性3人),平均年龄44.5岁;中层干部17人(女性5人),平均年龄36.4岁。全院干警45岁以上13人,占17.08%;35-45岁(含)10人,占20.83%;35岁以下(含)25人,占52.08%。研究生学历3人,占比6.25%,本科学历39人,占比81.25%,大专学历6人,占比12.5%。

    2018年以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面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理念创新引领检察发展,总结提炼龙泉检察今后长期坚持的“一三五”工作思路,即围绕高质量谱写“文化名城·匠心检察”这一目标,立足思想理念,司法办案、工作创新三个维度,从政治立检、业务强检、特色树检、改革兴检、文化育检等五个方面予以具体部署。通过两年多的实践落实,思想理念上的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推动检察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2018年以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丽水市模范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10项集体荣誉,20人次获得丽水市级以上表彰,2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2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优秀精品案件,认罪认罚、服务民企、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实现多点开花、出彩创亮,走在丽水乃至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展望未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龙泉检察一三五工作思路,求是挺进,忠诚履职,努力为龙泉复兴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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