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583万元,
究竟是提高流水?
还是转移违法资金?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
“我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银行卡流水,由此增加我的贷款额度啊。”讯问室里,谢某仍旧在“据理力争”。然而一组数据却值得深究:十天583万余元的异常流水,到底来自哪里?
2025年12月30日,该案件在龙泉市三江口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十天583万的“高额流水”从何而来?
2021年,谢某所经营的墙纸店生意不景气,逐渐入不敷出,谢某无奈关停了店铺,只能依靠偶尔接熟客私单的方式赚点小钱,并且时常向亲朋好友借钱生活。
2024年的某一天,谢某接到了其姐夫罗某(另案处理)的电话,罗某提及因谢某拥有墙纸店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办理POS机“刷流水”,并直言这些钱是违法犯罪资金,且为其介绍了一位名叫“新泉”的上线联络人。
谢某知晓姐夫罗某没有营业执照,并无申请POS机的资格,碍于情面答应帮忙。于是他用早已关停的墙纸店营业执照,申请了一台POS机,并按照上线指示,在龙泉某酒店开房放置POS机后离开,由素未谋面的他人取走设备。
之后,巨额资金开始涌入谢某账户。谢某在明知“新泉”要求转移的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短短十天内POS机所收到的人民币583万余元以网银支付、柜面、跨行网银等方式予以转移。
异常的交易触发了银行风控系统的多次预警。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谢某镇定自若地编织谎言:“这是墙纸店的货款。”同时,谢某因担心东窗事发,迅速在上线“新泉”的安排下,由另一名接头人徐某接送前往异地继续操作。
为进一步打消银行工作人员的疑虑,谢某甚至带银行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朋友的店铺,谎称是自己经营的场所,企图蒙混过关。但因店铺注册地址存疑,银行工作人员当场收回了POS机。
揭开非法资金转移真相
纸终究包不住火,因谢某银行账户存在短期内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情况,相关预警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侦查该账户关联多个被害人,极有可能涉嫌诈骗,龙泉市公安局于2025年8月对谢某、徐某依法传讯。
2025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以谢某、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面对讯问,谢某辩称自己与上线“新泉”的结识是源于龙泉某公园的一次偶然相遇,对方以“提升流水可增加贷款额度”为由,诱使他同意配合。
但承办检察官并未轻信谢某的辩解,而是全面审查客观证据:POS机所绑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早已人去楼空;谢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中有完整的应对询问“话术”;资金流向直指35名诈骗被害人账户……
进一步审查发现,原来谢某在申请POS机时也并非一帆风顺。第一次申请时,因谢某信用卡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拒绝受理,故承办检察官重点关注谢某后续顺利办理POS机的原因,将银行卡流水审查向前延伸,发现谢某的逾期贷款是由其微信好友罗某帮忙偿还的。
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龙泉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摸查谢某与罗某的聊天记录是否涉及转钱、汇款等关键字,后公安机关成功锁定了谢某的其中一名“上线”罗某,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堂公开的法治课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谢某终于坦白“公园搭讪”的故事系编造,因存在侥幸心理且不想供认姐夫,才在讯问时撒了谎。而对于自己的主观认知,谢某也承认一开始便知晓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
同案犯徐某的供述进一步证实了犯罪故意。他承认上线曾明确指导讯问应对话术,而他的任务就是接送谢某去银行,监督转账过程,并拍下回执照片发给上线。徐某承认自己清楚知道这是“洗钱”行为,但仍参与其中,并获得了500元“油费”作为报酬。
2025年12月10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2025年12月30日,该案件在龙泉市三江口公开庭审,吸引了大量群众旁听。
庭审中,检察官有力指控谢某、徐某的犯罪事实,并当庭指出,谢某转移的583万余元中,153万余元直接来自35名被诈骗的被害人。这些被害人的损失因谢某等人的行为而难以追回。谢某、徐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原来所谓的‘刷流水办贷款’都是犯罪陷阱,以后再也不信了。”现场,多名旁听市民低声感叹。
谢某编造的“公园搭讪”故事最终未能掩盖犯罪事实。“正规金融机构绝不会要求客户通过非法手段提升信用。”承办检察官季志锋提醒,“请记住,那些帮朋友、帮熟人转账取钱,看似‘轻松取财’的途径,往往可能是通往监狱的‘捷径’”。
检察官提醒
第一,远离不明来源的资金往来。对于他人请求帮忙转账、取现,尤其是涉及“高额报酬”“简单操作”的,务必提高警惕。
第二,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帮助转移资金的行为,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第三,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