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以检察履职迎法典施行,以司法办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6-08-14来源: 作者: 点击数: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全新阶段。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法治保护职责。
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来临之际,龙泉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法典精神融入出庭支持公诉、不起诉训诫等办案环节,并邀请龙泉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背景开展法庭教育,向两被告人及旁听群众阐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红线,详细解读法典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强调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底线更加清晰、追责体系更加严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旁听巡回庭审,让我直观感受到龙泉市检察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力度和在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为。作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既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一次自我学习。检察官对两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在警示违法犯罪者的同时,也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龙泉市人大代表项庭跃说道。
训诫现场,检察官立足法典法治精神对五名被不起诉人严肃训诫,阐明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并向被不起诉人传递法典施行后生态保护法治要求更高、惩处力度更强的法治信号。同时龙泉市检察院还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干部到场,从专业角度普及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从生态保护角度对五人进行再教育。
“旁听不起诉训诫,让我深刻感受到训诫的严肃与深意,也让我对检察履职有了新认识。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检察官通过训诫给五人敲响警钟,农业农村局同志也讲清了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作为人大代表,我会把此次旁听的所见所感向群众多分享,引导大家共同守护生态家园。”龙泉市人大代表叶海飞表示。
以司法办案彰显法律力度,以身边案例厚植守法意识。龙泉市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中国式现代化厚植绿色底色贡献检察力量。
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来临之际,龙泉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法典精神融入出庭支持公诉、不起诉训诫等办案环节,并邀请龙泉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
非法狩猎案开庭:猎捕野生动物,当庭获刑
8月14日上午,一起非法狩猎案在道太乡大白岸村文化礼堂进行巡回审理。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在龙泉市某乡镇的山上放置猎夹,先后多次非法猎捕白颈长尾雉、豹猫、小麂、华南兔等野生动物。经鉴定,涉案捕获的野生动物价值合计23580元。庭审中,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的背景开展法庭教育,向两被告人及旁听群众阐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红线,详细解读法典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强调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底线更加清晰、追责体系更加严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旁听巡回庭审,让我直观感受到龙泉市检察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力度和在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为。作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既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一次自我学习。检察官对两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在警示违法犯罪者的同时,也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龙泉市人大代表项庭跃说道。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训诫:不诉不免责,教育促悔过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针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进行不起诉训诫。两案中,被不起诉人分别于禁渔期内在河道使用弹弓射鱼器进行非法捕捞、在水库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龙泉市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训诫现场,检察官立足法典法治精神对五名被不起诉人严肃训诫,阐明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并向被不起诉人传递法典施行后生态保护法治要求更高、惩处力度更强的法治信号。同时龙泉市检察院还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干部到场,从专业角度普及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从生态保护角度对五人进行再教育。
“旁听不起诉训诫,让我深刻感受到训诫的严肃与深意,也让我对检察履职有了新认识。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检察官通过训诫给五人敲响警钟,农业农村局同志也讲清了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作为人大代表,我会把此次旁听的所见所感向群众多分享,引导大家共同守护生态家园。”龙泉市人大代表叶海飞表示。
以司法办案彰显法律力度,以身边案例厚植守法意识。龙泉市检察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中国式现代化厚植绿色底色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