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癫痫发作酿事故,不宜开车别持证 浙江:制发检察建议规范驾驶资格管理
时间:2021-04-07来源: 作者:范跃红 王云燕 点击数:
近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向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了本地吸毒人员名单,交警大队经过数据比对,将其中不宜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依法注销。这是浙江省检察院向该省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后带来的变化。

今年2月2日,杭州市民张某在驾驶过程中癫痫病发作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杭州警方对张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立案。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将张某驾驶证注销。

此案引起了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的关注:类似情况还有没有?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该省近三年具有法定不宜驾驶人员驾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并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进行了初步排摸,发现此前杭州、温州、嘉兴等地也有类似案件发生。

为强化源头管控,2月26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公安厅、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全省存在的不宜驾驶人员持驾驶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突出对驾驶人员资格的实质性审查,省卫健委应及时将新增的不宜驾驶患者数据共享给省公安厅,便于对持驾驶证人员加强事中动态监管,依法及时注销相关人员的驾驶资格。

检察建议发出后,浙江省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十分重视,双方加强配合与管理,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三门县公安局迅速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等驾驶人员进行排摸,并于3月16日依法及时注销相关人员驾驶资格;该县卫生局也已着手梳理检察建议中建议排查的病患名单,并将信息提供给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目前,这一检察建议正在持续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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