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6-06-03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科室18个:政治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 、职务预防犯罪科、法警大队、行政装备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工业园区检察室、司法调解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为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二、2016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

  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数为14598834.01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支出安排14598834.01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719524.0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423.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2886.33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468834.0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87660.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516.2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9657.43元),项目支出5130000.00元。

   (三)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市等上级机关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硬性要求,今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2016年共安排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557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0000.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兄弟县院来龙泉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327000.00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附件

  1、《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表》

  2、《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3、《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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