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时间:2015-03-29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26在龙泉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14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推进平安龙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平安龙泉”建设,充分发挥捕诉职能,健全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人,同比下降7.58%;提起公诉361人,同比上升19.93%。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40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9人,提起公诉43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60人。

切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紧紧围绕市委“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制订《强化检察职能  全力服务我市“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意见》,会同公安、环保等执法部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批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犯罪25人,提起公诉75人;着力保护生态资源,依法批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人,提起公诉27人;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提起公诉13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针对有关部门行政行为不当等情况,提出检察建议6件。我院办理的驾校违法教学行政执法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1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4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2万元。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9300余人次,其中办理初核案件31件,息诉6件,移送纪委作党政纪处理5人。成立丽水市基层检察院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6人,封存犯罪记录57件。

二、发挥惩防腐败职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在信访、举报、线索、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与纪委、审计的沟通协作,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30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22人,大要案占比90.9%,其中,立案侦查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19人,占所办贪污贿赂案件86.4%,涉案金额达136万余元;查办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渎职侵权案件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精神,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开展预防宣讲28场,受教育1500余人次。结合办案中反映的农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两次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提出加强管理和整改的建议、意见,助推出台《龙泉市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向19个乡镇(街道)444个行政村发送2000余封公开信。正副检察长分别带检察干部深入19个乡镇(街道)与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预防约谈,并上警示教育课,全市行政村的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到场听课,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不断更新、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20次。

严格依法规范自身执法。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为重点,抓制度落实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规定,完善扣押冻结款物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专人专管。坚持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违法和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全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对案件从受理审查到案卷归档,规范办案流程,实行全程监督,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和效果意识。我院查办的王黎煚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依法监督、明确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对侦查机关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1件,追诉漏犯18人;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6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3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以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监督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件,已发回重审并改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件,已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提出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纠正未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310人。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对2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7人。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办理留所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案件11人。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帮助下,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务督察,严肃纪律,整顿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36次,开展机关内部谈心谈话66次,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12条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73份,共征得各类意见和建议21条。通过整改,压缩“三公”经费33.11%,减少机关发文26.8%,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

扎实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青年干警主辅岗和公诉案件听庭评议制度,提高干警实战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业务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县级以上培训34148人次。全年共获得各类荣誉32项,其中国家级荣誉1项,省级荣誉9项,丽水市级荣誉7项。在增强干警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文化育检工程,组织成立检察业务调研、读书、写作等兴趣小组,开展全体检察干警军事体能训练,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坚强后盾。积极参与市人大组织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全院31名检察官接受评议,其中3名检察官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作履职报告。该项工作增强了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理念,也使检察官的素能得到了一次检验。针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我们认真落实和整改。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开通“龙泉检察信息”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经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作不起诉11人。深化检务公开,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做好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加强检察官方微博、网站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队伍的教育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化;人才缺失严重,检务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化自身作风建设,不断完善自身工作规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平安龙泉”和“法治龙泉”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深化改革过程中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切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改革观、利益观和大局观,做好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确保在改革推进期间,队伍人心不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更加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十大整改行动”中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关注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窝案串案。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反腐合力。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办案反映出的问题抓预防,剖析案件建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是更加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认真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进一步落实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坚定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扎实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对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力度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审讯和庭审观摩等活动,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深厚、执法能力突出的业务尖子。要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提供司法保障,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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