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度)
时间:2017-02-22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葛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平安龙泉建设,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打击犯罪促稳定。围绕“平安龙泉”建设,充分发挥捕诉职能作用,健全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5人,提起公诉1809人(2016年与2012年相比,提起公诉人数增长52.25%)。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2人,提起公诉7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57人,提起公诉348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34人,提起公诉337人。 

强化服务保民生。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创建“国卫”等工作,始终做到检察工作和大局需求同频共振。积极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25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28人,提起公诉154人。率先探索恢复性司法修复补偿机制, 促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鱼苗放入瓯江源头,进行生态修复。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出台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提出服务剑瓷企业十条意见,在检察服务大厅专设服务企业窗口,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站。

化解矛盾创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9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78人。不断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6件1600余人次。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和解案件23件。联合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2人,封存犯罪记录57人。在丽水首推“一站式”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建立7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展帮教。

二、加大惩防腐败力度,营造廉洁政治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五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7件9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9件76人,大要案占比89.5%;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件22人。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办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57人,占所办职务犯罪案件的58.2%。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工作。坚决执行自侦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杜绝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处理规范、有序、安全。在丽水率先成立检察服务大厅,全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集中管理,对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行流程监控、电子卷宗特制加密和文书公开月通报等工作制。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 组织对自侦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并将评查情况纳入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范畴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牵头成立丽水市首家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预测和分析。在全省检察机关首推“检察长廉政预防约谈制”,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推广。结合办案向全市444个行政村村干部发送2000余封公开信,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对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案件,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被举报人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撰写预防专题报告,助推全市出台农林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等6项制度。五年来,共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76次,受教育3700余人次。派出四个工作组,分赴19个乡镇街道全程跟踪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向社会提供行贿查询1442次,被查询单位1746家,被查询人数3328人。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执法文明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21人,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件2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6件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犯42件45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坚持重大复杂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2次,参与现场勘查52次。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定罪量刑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依法改判和采纳意见8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建立与环保、民政、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定向联系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和企业非法排污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察,向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察建议61件。驾校违法教学行政执法监督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初查生效裁判案件20件,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改判2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经法院再审获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审核减刑、假释案件18件18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38件38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12件;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8件8人;办理留所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1件1人;办理律师违规会见案件4件4人。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人员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4件24人;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移送党政纪处理。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从严治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在履行职能、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张伶同志入选“全国最美检察官”候选人,王贯省同志被评为“全省明星公诉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作风抓紧抓实。严格落实院班子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加快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青年主辅岗、“师徒带教”培优工程,提高干警实战技能。依托青联会平台,举办反贪、公诉业务大比武等练兵活动,切实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开展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研究,发表理论调研文章73篇,调研报告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三等奖。在检察业务大比武中,我院共有13名干警获得全省反贪侦查能手、民事行政业务标兵、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16名干警获得丽水市优秀侦查员、优秀辩手、写作能手等称号。

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等改革工作。通过考试考核程序,顺利完成首批17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建立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办案权限、责任追究和履职监督等各项管理办法,为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职能部门和人员转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坚强后盾,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2012年,我院就反渎职侵权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2014年,我院31名检察官接受市人大组织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其中3名干警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作履职报告;2015年,认真落实省、市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要求,规范、严格、廉洁检察工作,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龙泉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整改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走访基层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落实。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以及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作用,3件撤案、相对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6次,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在丽水率先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努力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检务公开扩大监督。依托全国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79条、法律文书458份、重要案件信息150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新媒体建设,在丽水检察系统首推“龙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2条,其中,原创信息152条。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介绍检察办案流程,推进“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理念深刻转变、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法律监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务保障显著改善的时期。五年来,我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2016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共获得丽水市级以上集体荣誉48项、个人荣誉42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履行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一线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的检务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新一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把握历史方位,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龙泉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作出应有贡献。

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龙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聚焦当前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新问题,持续开展环保、金融、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项检察。加强对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刑事司法政策关,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把监督的链条延伸拉长,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等手段发挥监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民事行政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

三、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看待改革,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积极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如期顺利完成。二是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关键性改革任务,确保司法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改革、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在改革创新中谋新篇、开新局、创亮点,通过改革打击犯罪,严防冤假错案,促进社会和谐。

四、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监督为主业,以专业化建设为途径,通过职能立身和素能立身,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围绕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要求,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专项活动,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和职业纪律、司法良知教育,完善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打造勇立潮头的龙检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把握新方位,落实新要求,践行新使命,为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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