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概念问题是研究检察文化的核心问题,也是新时代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最紧要的是加强顶层设计,对检察文化概念进行相对固化的解释、分析和阐明,便于检察系统内外人员有所遵循,在理解认识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向着共同的目标迈进。本文尝试对检察文化概念从实践角度进行解释,并从具象角度进行细化和分类。总体而言,检察文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形成的,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核心精神、职业特征、规则制度、行为方式、器物媒介等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为便于理解,下面对上述表述中的核心精神、职业特征、规则制度、行为方式、器物媒介等五个层次做进一步的分析。
核心精神是检察文化内核
检察核心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集中反映和具体要求,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思想之魂、行为之基、立身之本。经过人民检察事业90多年的历史积淀、实践养成和理论探索,检察核心精神已经形成,即最高检确定并为系统内外所认可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理念。
忠诚,是检察职业的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内在要求。这是由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决定的。进入新时代,忠诚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即必须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民,是检察职业的根本目标,是检察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担当,是检察职业最重要的品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具备的重要素养。担当绝不仅仅是敢于挺身而出,一味大胆苦干蛮干,更要与时俱进,讲求策略方法。也就是说,担当不仅需要担当的勇气态度,同时需要担当的实力能力,更需要担当的智慧水平。
公正,是检察核心精神中的核心,是检察职业基本的价值追求。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新时代,必须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工作目标,不仅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在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更在效率效果上实现公平正义,使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廉洁,是检察职业最基本的价值操守、人格保障和纪律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严格修身齐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避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奢靡享乐等情况出现。
检察核心精神以公正为基因,贯穿于检察职业特征、规则制度乃至办案行为、器物媒介的全过程,融入服务大局的全方位,体现了检察文化的内核。
职业特征是检察文化品质
检察职业特征,也即法律监督机关职业特征,是检察核心精神的外溢、延伸和扩展,是检察人员群体意识最凝练的浓缩,是检察职业意志最集中的反映。进入新时代,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不断赋予检察职业特征以时代性,让检察职业品质既深化固化了职业特征,又不断吸取时代精华。检察职业特征具体来讲,可以从党的领导捍卫者、法律监督承担者、公平正义维护者、公共利益守望者、国家治理参与者五个方面来把握。
党的领导捍卫者。这是忠诚理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检察人员赤胆忠心、坚贞不渝、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品格特征。检察机关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要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捍卫者这一职业特征和身份定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定性。始终坚定如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全面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所有的检察活动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三是自觉性。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扛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维护、保障、促进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
法律监督承担者。这是担当理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检察官恪尽职守、殚精竭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特征。法律监督承担者的这一宪法定位,又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群体的职业特征:一是法定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法律授予检察机关的。二是专门性。法律监督权由检察机关专门行使,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专职专责,是专门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并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国家机关。三是规范性。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程序性。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监督的效力也主要是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
公平正义维护者。这是公正理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检察官执法如山、刚正不阿、明察秋毫、不偏不倚的品格特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实质上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这一职业特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严厉性。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刑事司法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等严重犯罪坚决依法严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公正性。检察官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准确性。对于检察官而言,只有准确适用法律,包括准确适用罪名、准确区分量刑轻重,才能为确保案件实现公平正义奠定基础。四是制约性。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公共利益守望者。这是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检察官一心为公、保境安民、殚精竭虑、无私无畏的品格特征。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公益原则作为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一项基本准则,具有深远的历史根源和理论基础。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同。这里,仅就公益诉讼检察的职业特征作描述:一是公益性。公益诉讼职能,从政治上看是一项党的民心工程,其来源、赋权都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共赢性。即公益诉讼必须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与行政机关、人民群众等多方目标是一致的。三是主动性。与其他检察职能相对被动不同,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权行使是一种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的状态。四是持续性。公益诉讼程序一旦启动,便会持续不间断地进行,直至达到最终诉讼目的。
国家治理参与者。这是检察职业敬业理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检察官胸怀大局、勇于担责、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品格特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参与者,其职业特征体现在:一是全局性。检察机关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二是能动性。检察机关必须针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不足错漏,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三是溯源性。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是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的关键,要求检察机关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融入国家治理。
规则制度是检察文化规范
规则制度是核心价值和职业特征的综合体现,体现检察机关的整体队伍素养,显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威信和法律尊严。规则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基本法律类、行为管理类、礼仪形象类三大类。
基本法律类,既包括国家根本大法,也包括一般法律规范,还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重要文件。行为管理类,主要是指规范、约束检察人员和检察权行使的职业伦理规范,体现为检察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礼仪形象类,主要规范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日常待人接物、交流交往等举止言行。
检察规则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深深印刻在检察工作人员的脑海中,从而不断形塑和强化检察人员工作和生活行为方式的潜意识和本能性反应,最终潜移默化形成检察制度文化。
行为方式是检察文化呈现
文化的价值在于影响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在文化的熏陶下养成。检察官代表的是检察机关,检察官的行为代表着国家形象,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所有检察人员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体现着检察人员的水平、素质和文化,每名检察人员的精神风貌均反映出所在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体现出检察文化。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分为检察办案行为方式和其他检察行为方式。
检察办案行为,是指检察人员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为方式,比如调查取证、讯问询问、制作法律文书、出庭公诉、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召开圆桌会议、参加检委会会议、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等,这些行为最直接、最生动地展现检察职业精神和检察官形象气质。其他检察行为,即检察人员在履职办案以外的所有活动,包括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出访调研、座谈讲话,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文艺娱乐活动等,也能一定程度反映检察价值观念、职业特征、规则制度,或多或少体现检察文化。
器物媒介是检察文化载体
器物媒介是对检察文化最生动的展示、最直观的呈现,是检察文化的外在载体。初步归纳,检察文化的载体包括器物标识类、场所设施类、语言符号类。
器物标识,包括检察装备、检察用品等。器物标识类载体包含检察元素,如检徽、检察制服、警车标识、检察机关办案设备等。
场所设施,包括检察办案办公场所、检察博物馆、检察展室等。这些都是传播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
语言符号,包含文件文书、媒体平台和文艺作品等。检察机关各类文件、法律文书、报纸、刊物、图书、网站、微博等媒体平台记录检察事业的变化,传播检察机关的声音,既是检察机关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展现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舞台,更是推进检察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体阵地。
综上所述,检察文化五个层面之间是递进和包含的关系,其内核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核心精神(第一层),逐渐向外延展为集党的领导捍卫者、法律监督承担者、公平正义维护者、公共利益守望者、国家治理参与者为一体的职业特征(第二层),并通过各种制度、规则、礼仪等加以记录、规范和固化(第三层),由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向外展示和呈现(第四层),最终外化、物化为各种传播媒介和载体(第五层)。可以这样理解,核心精神是魂,是检察文化灵魂所系;职业特征是质,是检察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主要特征;规则制度是文,用文字记录的方式界定了检察文化的内涵;行为方式是人,通过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等呈现出检察文化的具象;器物媒介是物,最终以各种物的形式承载和表达检察文化。可以说,对外,魂、质、文、人、物层层递进、不断拓展;向内,物、人、文、质、魂层层包含,逐渐深化。这样,内外交相融合,汇聚成一个集合体,构成检察文化的系统整体。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新闻办副主任李雪慧,新闻办文化工作处副处长孔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