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在卖家的眼里他是买家,在买家的眼里他是卖家,可实际上,他既不是诚意的买家,更不是地道的卖家,而是一人分饰两角,利用真实买卖双方的认识误差,忽悠了卖家,更是欺骗了买家。
江先生在杭州经营一家电脑商行,因经营需要,要购置大量的硬盘,于是他在网络上发布了求购硬盘的信息。
今年4月19日,有人联系江先生,说有40只库存硬盘出售,每只600元,可以现场线下验货后付款,江先生觉得比正常的价格要低,而且可以验货后付款,有保障,生意可做。对方发来了验货拿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收款二维码等,让江先生下午去联系。
当天下午,江先生按照约定来到了验货的地点,联系上了联系人小杜,江先生看过小杜拿过来的硬盘,很满意,当即就扫码付了23900元,来之前说好的,再优惠100元。
付了钱,江先生要求小杜出货。
然而小杜说,并没有收到钱。既然没有收到钱,当然不肯出货。
江先生打开付款记录给小杜看,小杜说,这个收款人不是他,也不是他们公司的,而且金额也不对,40只硬盘应该是36000元,而不是23900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个收款二维码哪来的?难道不是小杜发的?那为什么能联系上小杜?为什么能来验货?
江先生把上午的聊天记录翻出来给小杜看,小杜说,这不是和他的聊天记录。
而同时,小杜也把他的聊天记录翻出来给江先生看,硬盘谈妥的价格是每只900元,总价36000元,而且他也没有发过收款码。
江先生说,这也不是和他的聊天记录。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中间还有人?
江先生报警。
经查,还果真有人捣鬼。6月5日警方将涉嫌诈骗江先生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
原来,梁某先是以买家的身份网上联系真实的卖家,以购买硬盘,需要现场验货,线下交易为名,要来真实卖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做好这一切之后。
他再以卖家的身份,在网上寻找真实的买家,以低于或略低于市场价吸引买家,然后把已经掌握的真实卖家的地址、联系方式和他自己控制的收款码发给真实的买家。
让真实的买家和真实的卖家见面。
当真实的买家验货后,付款却到了梁某自己的腰包。
江先生就是遇到了梁某设计的骗局。不仅江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骗局,经查,自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梁某以上述方式骗取6人21万余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1月9日将梁某依法提起公诉。
11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