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检动态
雇人刷单却遭退款50万?这种行为要不得!
时间:2024-07-12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通过雇佣“刷手”进行虚假刷单

让商铺的商品销量和好评急速增加

从而吸引顾客

这种做法是许多商家寻找的“生意经”

然而最近有商家却因此面临“破产”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刷单案件,成功打击了由刷单平台负责人、团队长和业务员等多层次、多人数组成的大规模灰色产业“毒瘤”。


2022年9月4日起,崔某、杨某、余某(三人均已判决)租赁“拳击手”“龙盛”平台进行接单、派单业务,担任平台老板。期间,经朋友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高某三人分别加入“拳击手”“龙盛”平台担任团队长,在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区招募客服、刷手组建刷单团队,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提高店铺的交易量及好评度。经统计,该犯罪团伙在两个平台上共刷单70余万单,招募刷手共计460余人,获利600余万元。


在该案中,检察官还注意到,刷单团伙中的刷手在收取商家刷单费并帮助刷单后,因平台被公安机关查获,便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款,而商家由于自身是刷单违法行为,面对刷手的“背信弃义”,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将款项进行“退还”,涉及金额50余万元。显而易见,商家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刷单费用,还会因刷手的退单导致店铺信用受损,甚至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简直得不偿失。


2024年5月,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后,结合全案证据,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3名刷单团队队长张某、王某、高某以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5月29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在网络经济时代,各平台、各店铺为了增加销量,很多都会采用刷单的方式来提升店铺交易量和好评量,从而增加市场竞争力。然而,刷单行为是以虚假交易来增加店铺的好评,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的正确判断,属于虚假宣传,对商家来说,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遇到“两头赔”,遭受更大经济损失;对组织者来说,情节严重的更会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因此,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正确宣传,莫因“捷径”误入“歧途”。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389

浙ICP备20027242号-1 版权所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