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检动态
世界环境日 | 检企联心 走绿色发展共富之路
时间:2024-06-05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今年6月5日

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

生态环境部确定我国的主题为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而6月又是第23个“安全生产月”

当世界环境日碰上安全生产月

检察官在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能动履职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推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和第23个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托检企联络站,开展“六五环境日·护航绿色发展”暨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主题,邀请三十余位相关行业的企业家代表参加,旨在引导企业家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可持续发展。

活动现场,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熊晓虹作专题授课。她从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题切入,介绍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并引用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让企业家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本次活动,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将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被告人曾某某从龙泉市某街道租赁地块从事机制砂生意。2016年6月至2021年3月,曾某某与合伙人雷某某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农用地进行平整,用于机制砂生产及砂石料堆放,后随着砂石料场规模不断扩大,用于砂石料堆放所占用的耕地、林地面积也不断扩大,并新建了管理用房等建筑。经鉴定,曾某某、雷某某非法占用耕地27.99亩、林地3.79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0余万元,造成生态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38余万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非法占地就是明知是耕地、林地等,仍未经审批占用,超过规定的面积,并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严重毁坏。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在耕地上堆放淤泥砂石等废弃物,不仅违背了绿色发展理念,对耕地种植条件造成污染、破坏,还会危及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勿以一己私欲出现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形,否则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负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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