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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这份磋商意见书关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时间:2024-09-15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龙泉市检察院与龙泉市总工会加强监督联动,共同做实做优劳动者权益保护。在检察机关的协作下,龙泉市总工会向全市农民工用工企业发送了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与龙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关。


农民工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今年4月,龙泉市检察院使用搭建的“薪安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本市建设项目备案数据、“智慧工地”刷脸系统农民工考勤数据等,碰撞后发现全市9个建筑工程可能存在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取证,龙泉市内2个在建工程,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保函,导致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均处于无保障状态,严重侵害了农民工享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承包单位需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这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兜底措施。


6月21日,龙泉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约谈2家施工承包公司并督促缴纳保证金292万元;开展联合检查60余次,对未落实“六项制度”、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项目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农民工工资缴纳率达100%,有效夯实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基础。


此外,为加强劳动者权益的长效保障,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总工会出台《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发挥数字检察优势,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实,努力以“共建、共治、共赢”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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