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010.15万元。
(二)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201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03万元,下降4%,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0.1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201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03万元,下降4%,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13.22万元,占75.3%;日常公用支出251.43万元,占12.5%;项目支出245.5万元,占12.2%。
(四)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0.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10.1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16万元。
(五)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0.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4.03万元,下降4%,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7.86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13万元,占9.5%;卫生健康(类)支出152.16万元,占7.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22.3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45.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6.7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3.38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9.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本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下属事业单位(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0.67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1.43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0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周边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协同办案等支出,与2022年预算数相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线下案件办理沟通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旧车已经置换,维修费用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2 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安排车辆购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34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使得福利费和工会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采购预算总额14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5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