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度)
时间:2023-05-18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龙泉市十届人大第次会议文件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月15日在龙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雅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弘扬践行新时代“龙泉精神”,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奋进姿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司法护航现代化品质龙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荣获“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院”“丽水市护航二十大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10项,有2个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个案例获评省检察院精品案例,2个案例获评丽水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事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护航中心大局

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有力。始终坚持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制定出台《为龙泉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守护美好生活,打造品质龙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开展国有财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监督,服务保障市委决策落地落实。主动融入机制砂、招投标、快递物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机制砂整治中,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件,民事(含刑附民)公益诉讼立案5件。其中在办理曾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俞某等人非法采矿等案件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首次适用《民法典》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条款,责令当事人承担各项赔偿金610万余元,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助力平安龙泉建设尽职尽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以检察担当助力实现省平安县“十七连创”。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人,审查起诉案件426人。办理涉邪教案件5件19人,健全完善相关案件信息通报和办案指导机制,坚决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办理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3.03”电诈专案、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为群众挽回损失400余万元。顺应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罪犯罪占比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1人,不起诉91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332人。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稳妥处理涉法信访案件23件,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18件。在办理周某某申请监督生效裁判案中,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引导群众由“信访”走向“信法”,推动该起时间跨度达六年、信访矛盾尖锐的积案息诉息访,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全省首份《关于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便民申诉渠道,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主动。成以“涉企案件办理”“检企联络站”“助企观察点”为核心的“三企联动”模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保障体系,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青瓷宝剑、空调汽配、菌菇竹木等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捕起诉涉物流行业打霸治闹惩痞专项案件5人。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寄递行业寄递违禁品乱象,通过发送检察关注函、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协作机制等,强化行业监督,相关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因地制宜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针对我市某食用菌合作社涉刑案件,从传统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矛盾出发,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延伸,助力农民致富增收,该案获评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系全省首例。

二、恪守为民初心,以优质的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用心保护龙泉绿水青山。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联合国家公园龙泉保护中心、市林业局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瓯江源”生态保护联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数字治理”的四位一体协作联动机制,司法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在司法领域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以生态产品价值的形式进行科学量化,相关做法获得丽水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建立生态检察“不起诉+”模式,对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的拟不起诉人发出《社会公益服务令》,促成昔日违法捕捞者成为环境公益志愿者,相关做法获《浙江法治报》头版报道。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持续擦亮“栀子花”未检工作品牌。“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娱乐场所监管缺失、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并对酒吧、宾馆等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在办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系列案中,深入开展电子烟犯罪调研,形成《当前涉未成年人电子烟犯罪案件情况分析》,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健全“检爱相随·分级干预”工作体系,建成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正基地,帮助25名罪错未成年人就业升学。

倾心服务保障县域治理。紧盯案件中暴露出的药品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撰写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情况反映14份,得到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肯定8次,有力服务保障龙泉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关心关切困难群众向因案致贫的15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6万元,建立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在办理一起残疾人涉危险驾驶案中,依托政协提案建议,共同推动市残联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规范残疾人专用车使用,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精准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人,撤案17人,追捕追诉6人,提出、提请抗诉2件。不断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沟通配合,办理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人。从严打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件1人。聚焦全省刑事案件审结率偏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高等问题,撰写《情况专报》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效,减轻群众诉累。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向好。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1件,深入推进车辆查封扣押专项监督,针对案件执行完毕车辆未及时解除查封、案件终本后未按规定开展财产查询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件,并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机动车查控处置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虚假诉讼,查办涉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和涉物业费纠纷调解的虚假司法确认案件20件,该系列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以行政检察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市综合行政指导办出台《关于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探索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 促进县域整体智治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处罚不当、市场主体监管漏洞、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向职能部门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115起案件得到整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针对程序违法的74件案件开展类案监督,对5起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工作获《丽水日报》头版报道。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提质。践行“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督促各类主体更好履行法定职责,让更多问题解决在诉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100%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聚焦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针对某工程在施工中造成部分耕地、林地被破坏的情况,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支付生态修复金1530余万元,及时修复357余亩受损的耕地、林地。开展“耕地占用税催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助推税收征管,督促有关部门追回税款228万余元。全力守护龙泉文化命脉,部署开展古窑址保护专项监督,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市委的支持下,协同推动出台《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合力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四、深化队伍建设,以过硬的作风能力打造匠心队伍

政治建设筑牢队伍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托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领导宣讲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化“党建铸魂·匠心检察”品牌建设,积极培育“一支部一品牌”,组织开展“剑瓷廉心”主题党日、疫情防控志愿活动420余人次。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7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内部监督为核心,统筹推进检务督察和纪律作风专项督察,着力构建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省审计厅对我院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网络安全等6项内控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落实。

数字赋能助力检察发展。树立数字检察理念,以数字检察专项赋能提升干警监督能力。扎实推进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17个数字检察专项,在“净化空壳公司”专项监督中,联合有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借助大数据碰撞精准发现监督线索,推动职能部门排查清退95家“空壳公司”,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立足龙泉实际,部署开展“净网2022”数字专项,利用大数据建模筛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立案监督、追诉追漏12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融合推进数字检察与“三查融合”,办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并将4名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部门进行调查,推动开展车辆保险领域行业治理。

文化建设推动素能提升。弘扬新时代“龙泉精神”,擦亮“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金字招牌,引导干警树牢“一个案件背后就是一个人生,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类社会问题”的办案理念。推行文化育检工程,制定《80、90青年干警成才计划》,深化师徒带教“培优工程”,持续打造“97号刑检沙龙”“龙检论剑”检察官论坛等青年学习平台,干警个人荣获丽水市级以上荣誉27项,其中有4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专家人才库,入选人数位居丽水检察机关前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健全干部成长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以大案要案办理淬炼本领、增长才干,以业绩考评激发动能,有效带动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内外监督促进司法公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龙泉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服务保障山区共同富裕县域样板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拓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渠道,以检察公开听证、走访代表联络站等形式,向46位代表委员介绍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布各类案件信息356条,让人民群众看到最及时、最真实的检察动态。认真做好内部案件评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检察院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职责使命,始终与龙泉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而行,为龙泉保持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法治保障。我们真切感受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其他部门机关的理解配合。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对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龙泉重大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上,检察工作的贡献度还不够突出,检察履职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尚未有效补强,公益诉讼检察广度和力度还需深化拓展;三是数字检察有待加强,数字化改革赋能法律监督效能尚未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全力破解。

2023年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2023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等系列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品质龙泉新篇章”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大力弘扬践行新时代“龙泉精神”,持续加快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努力为龙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展现检察担当作为紧扣市委中心大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泉、法治龙泉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积极投身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服务保障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创建,通过健全完善“三企联动”模式,在惠企便企、涉企案件办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中扎实履职,助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是以更强行动捍卫公平正义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入践行“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治理,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扎实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简易公开听证等民生检察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打造“栀子花”未检工作室、“三企联动模式“瓯江源”生态检察等龙检特色品牌,让检察履职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以更严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加快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将精准监督贯穿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突出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稳妥开展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工作,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聚焦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药品安全等领域,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行政起诉等方式,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加强数字检察工作,全面培育数字监督典型案例,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能力和精准度。

四是以更高站位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锻造匠心检察队伍始终把对党忠诚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六学六进六争先”学习实践活动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一刻不松抓好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执法督察等内控机制,通过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形式接受外部监督。深化人才兴检战略,开展政治素能淬炼工程、司法廉洁防控工程、职业激励引领工程、纪律作风清廉工程、业务素能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着力打造一支“检察业绩优良、党委政府满意、群众认可度高、团队凝聚力强”的匠心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千般景,唯有实干赢未来!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在新的赶考路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推动龙泉检察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品质龙泉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尽量不适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通过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常态。慎诉是指从严把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根据案情等综合判断,如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矛盾化解,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在少捕基础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2.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回复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事项;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3.“三企联动”模式:包括“涉企案件办理”“检企联络站”“助企观察点”三个核心涉企案件办理:制定出台《为龙泉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建涉企专业化办案团队,从严打击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综合运用不捕不诉、企业合规等手段,助力涉案企业重回“新生”。检企联络站:是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合作的桥梁纽带,关键在于全面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工商联涉企与检察机关涉法的优势,开展法律服务、涉案企业合规考察、验收以及案件风险等级评估等工作助企观察点:在本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高新企业、涉案企业设立“助企观察点”,通过定期联络、走访调研,“以点带面”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点、行业发展情况常态化开展助企护企服务

4.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审查后认为具备合规整改条件且自愿申请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根据涉嫌具体犯罪情况,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等监督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根据最终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对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等,从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再犯。

5.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该项制度旨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6.“检爱相随·分级干预”工作体系:指由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综合考虑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有必要进行司法干预的未成年人,依据未达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受到刑事处罚三个类别,综合运用训诫、观护帮教、治安处罚等九级干预措施中的一项或项,依托“一人一档”案件化办理模式,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

7.法律监督年度报告:2019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即每年检察机关针对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该制度目前已被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8.车辆查封扣押专项监督: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17个数字检察专项行动之一,检察机关通过比对终本执行案件数据、查封车辆数据、车船税征缴记录等,发现车辆查封后未执行到位线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从而推动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领域治理。

9.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指对人民法院的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和强制执行(包括裁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10.“耕地占用税催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17个数字检察专项行动之一,检察机关通过比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刑事案件数据;临时用地、非法占地案件行政处罚数据;企业耕地占用税缴纳数据;发现职能机关漏征、未征耕地占用税的监督线索,从而推动耕地占用专项治理,实现税收征收闭环管控。

11.17个数字检察专项: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印发的《2022年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1”》中的17个专项监督,具体包括多次行政处罚案件专项监督、刑拘下行案件专项监督、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短期刑刑事犯罪情况专项监督、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涉毒案件专项监督、刑事审判专项监督、“净化空壳公司”专项监督、司法网络拍卖专项监督、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虚假司法确认专项监督、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违规销售、使用非成品油专项监督、社区保障、政府补(救)助资金类案监督、耕地占用税征收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性侵未成年人专项监督、特殊人群指定法律援助权利保障专项监督。

12.三查融合: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3.“三维度”精准化办案模式:指市检察院为破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问题,引导干警从办案理念(文化引领,理念先行)、办案标准(坚守底线,精准监督)、办案效果(情法兼容,三效合一)三个维度,对个案予以精细精准化办理。


有关案例

 

1.“3.03”电诈专案:该案系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查。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陈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经云南偷渡至老挝“湄龙湾”特区,经培训学习后加入海博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通过微信、whats等软件引诱被害人在海博公司自主开发的MT5、BItcoin(比特币)等虚假投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伪造虚假数据诱使被害人追加投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某食用菌合作社涉刑案件:2019年4月至10月间,龙泉某食用菌合作社法人代表廖某某在未按规定查验林木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滥伐的阔叶树用于食用菌菌棒生产。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综合企业发展、劳动者就业以及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帮扶政策,提高农户种植补贴标准,建立企业+林农+基地+订单模式产供销基地,从根源上化解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矛盾,实现从个案合规行业合规延伸,助力农民致富增收,迈向共同富裕。

3.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2022年6月禁渔期内,沈某某等五人在龙泉市安仁镇大丘另村至张山岩水村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99尾,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综合考虑综合案件情况、当事人认罪态度,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沈某某等五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为提升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市检察院对沈某某等五人发出不起诉公益服务令,责令五人在未来三年内,定期通过朋友圈、群聊等社交媒体宣传禁止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每人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50份。目前,当事人不起诉公益服务令已执行完毕,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浙江法治报》头版报道。 

浙公网安备 33118102000389

浙ICP备20027242号-1 版权所有: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